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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今天通過都更條例修正草案,規定都更案中的私有土地所有權人,若願主動辦理建物拆除、綠美化,最高將可獲10%的容積獎勵;修正草案將再送大會表決。


都市更新處長林崇傑表示,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9條修正草案增訂,在公劃或自劃的更新案中,若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先行拆除窳陋建物,並將騰空的基地進行綠美化工程及管理,相關花費將換算成容積獎勵,最高可達10%。


 


他表示,預計修正案將更可提高地主意願,讓台北市街頭更好看。


 


修正草案後續將送市議會大會表決,三讀通過後公告實施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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